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業者技術商品化計畫實施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業者以其初步研究成果與本會試驗研究機關共同合作進行商品化研發,落實研發能量整合,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爰發布施行旨揭要點(詳如附件1)。
二、如有研發初步成果需藉助本會試驗研究機關共同合作,以完成商品化者,請依該要點於本(107)年5月20日前,向本會試驗研究機關申請108年度計畫。
三、本會推動業者技術商品化計畫作業流程詳如附件2,提審作業簡述如下:
(一)業者向本會試驗研究機關提出申請時,應備妥業者基本資料及初步研發成果,並簽具同意書(業者應檢附資料及格式詳如附件3)。
(二)經本會試驗研究機關受理及評估申請案具可行性後,雙方應針對研發技術貢獻及研發成果分配比例達成共識,簽訂保密協定,並提出以該機關人員為計畫主持人之計畫構想書(如附件4)及契約書草案(參考版本如附件5),於本年5月31日前,併附前項所訂之業者應檢附資料,由試驗研究機關提送本會審查。
(三)後續由本會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時間另案通知。
四、經本會審查通過之業者技術商品化計畫經費由本會支應,並由執行計畫之本會試驗研究機關與業者簽訂契約,業者於簽約時應預繳年度計畫經費百分之十之計畫技術移轉保證金,該保證金在計畫目標達成並完成技術移轉,或非可歸責於合作業者致計畫目標無法達成時,無息退還。
五、本案相關附件電子檔,已上傳至「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http://www.aiuc.org.tw/最新消息),可供下載應用。
六、有關本案研提及其他未盡事宜,請洽管科會劉專案副理毓娉﹝聯絡電話:(02)3343-1119﹞或本案承辦人侯技正惠茹﹝聯絡電話:(02)231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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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