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3條附表1、第24條附表2之3、附表2之8、附表2之13、第27條附表3之1、附表3之13,業經農委會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以農金字第1075084070A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7年4月1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