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以農糧字第1091073089A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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