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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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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證明

受理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證明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說明事項:

1.本次紓困對象前提必須是:中華民國107 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 萬元。
2.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貼、補助或津貼。

如果符合以上兩點:
1.在109 年3 月31 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農保)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職保)被保險人之農民,且已在農會信用部開立帳戶者,農委會將由系統逕予審查,在109 年5 月15日前將農民生活補貼逕匯農民本人在信用部開立的帳戶,所以申請人不用至農會申請,可以5/15去刷簿子,如果沒有入帳再去農會詢問。

*5/21擴大適用對象(增2種):
(1).增加本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不含團隊組負責行銷者)。
(2).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前本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有案,且仍具會員資格之在地青年農民聯誼會(分會)成員。

2.在109 年4 月30 日前,最近3 年有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並經農委會農糧政策資訊管理系統登記有案者,只要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申請人可檢具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本人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但已在農會開戶者免檢附,請至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辦理。
這14項農糧政策包括有:
(一) 領有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
(二) 領有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金。
(三) 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相關給付。
(四) 參加公糧收購,領有繳售稻穀價款。
(五) 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
(六) 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
(七) 登記肥料預購。
(八) 領有108年小型農機補助。
(九) 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
(十)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農民。
(十一) 國產雜糧集團產區。
(十二) 優質水果集團產區。
(十三) 推動設施型農業計畫。
(十四)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農糧作物保全(補助溫網室、冷藏庫及擋水牆等防減災設備)。

3.如果前面2 項都不符合,但有實際耕作的農民可以在109年5 月31日前就近向農委會各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本會茶業改良場及各該分場提出實際耕作證明書之申請,並持有改良場(所)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核發一萬元津貼。
*本場受理申報之土地不含承租國有地(林)地、河川地、台糖地之承租人或是非農糧類耕作者,若申請人為從事漁業、林業、畜牧業、養蜂者,請轉知至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

4.實耕證明申請對象:
(一)不符前2款規定但有實際從事農業耕種之事實。
(二)申請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面積,平均每人達0.1公頃以上或固定農業設施0.05公頃以上

5.實耕證申請方法:
(一)必須於109年5月25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填具實際耕作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1),就近向前開各改良場(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實耕證必須配合日後現地勘查,以確認申請人具有實際耕作農作物之能力。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由該場(所)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實耕證明書僅限供本次申請農民生活補貼使用,並請申請人於核發次日起7日內向基層農會申請農民生活補貼。
(四)因為申請實耕證必須進行現地勘查,因此所需核定時間會較久,但只要在109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不管實耕證何時核發,只要在核發後7日內拿去農會申請都有效,不受申辦截止日期至109年6月30日之限制。(舉例而言,申請人在5月31日提出申請,改良場在7月1日核發申請,申請人仍得於收到證後7日內至農會辦理,不受6月30日截止日期之限制)。

6.受理對象新增設籍前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新住民,申請辦法:
 (一) 實際耕作之設籍前新住民得以居留證明文件,填具申請農民生活補貼實際耕作證明書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前述設籍前新住民之耕作土地應為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或其配偶所承租。

7.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辦理現地勘查: 
 (一) 申請人持有本人承租公部門土地之有效契約,經口頭訪談後可合理認定申請人於該土地有實際耕作工作。
 (二) 申請人持有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產農業資材之憑證,經口頭訪談可合理認定申請人於該土地有實際耕作工作。

受理申報日期109年5月11日至109年5月31日止(可採郵寄掛號辦理)

申請流程

  1. 填寫實耕申請表(資料、手機號碼填寫完整)、身分證影本
  2. 書審合格進行現地勘查(與農民電約現訪)
  3. 審查合格者核發實耕證明書(雙掛號寄發),審查不合格者駁回申請
    <由農會收件轉本場之申請案,實耕證明書將統一寄給農會>
  4. 取得實耕證明書之農民自發證日起7日內攜證至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農民生活補貼金發放。

洽詢電話: 06-5912901分機209、208、211、212

文件下載:

  • 申請書DOCX
  • 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PDF

申辦地點:(農委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皆可就近受理)

申辦地點

雲嘉南地區申辦地點: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台南市新化區71246 牧場70 號,06-5912901轉209、208、211、212)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嘉義分場 (嘉義縣鹿草鄉611豐稠村農改場1號,05-3751574)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朴子分場 (嘉義縣朴子市613德興里120號,05-3792060)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雲林分場 (雲林縣斗南鎮630石溪里復興路1-15號,05-5970728)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義竹工作站 (嘉義縣義竹鄉624中平村中庄84號,05-3412416)
  • 農試所嘉義分所 (嘉義市民權路2號,05-2753128)
  • 各地區農會受理收件後,送本場辦理後續事宜 <本項實耕證明書將統一寄回原收件農會>

各改良場所審查實際耕作證明書,辦理程序:
  1.檢視申請人檢具文件是否齊全。資料如有欠缺,經改良場(所)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2.會同申請人辦理現地勘查,並填寫申領農民生活補貼實際耕作證明書現地勘查紀錄表。
  3.現地勘查時,應確認申請人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面積,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
    (2) 申請人具有實際耕作能力。
    (3) 以居留證明文件申請者,其耕作土地為其配偶承租,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

QA問答集

Q1:本次申請的實耕證明可以用來申請農保嗎?
A1:不行。本次核發的實耕證明僅用於申請"農民生活補貼",不適用農保申請。農保用的實耕證明需農糧署、縣市政府及本場三方派員現地勘查,再經過專家開會審核才予以核發,本次便民簡化程序,僅農改場專家認定即予核發,7天內有效。

Q2:可以郵寄申辦嗎?
A2:可以。請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正反影本,在5月31日前以掛號寄達本場申辦。「台南市新化區牧場70號,台南區農改場實耕窗口收」。

Q3:外籍配偶或外國人可以申請嗎?
A3:本次生活補貼申請限本國國民,有國民身分證者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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