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 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主旨:「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
說明:旨揭修正條文係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致對該食品有較為健康之想像,爰規定除依「健康食品管理法」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
康」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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