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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修正為「農業產銷班設立及 輔導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

「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修正為「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以農糧字第110106031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

公告令 PDF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部芬條文修正條文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