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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範

農糧署修訂修訂「農糧類小地主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補助作業規範」之農機設備補助基準表一案。

按旨揭作業規範第10點規定:「補助項目估價金額低於本作業規範補助上限時,按估價金額計算補助額度;高於本作業規範者,依補助上限核定,差額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合先敘明。

鑑於近年農機設備規格、設計多樣化,為避免補助基準頻繁增修異動,且考量本計畫係採總額制(依經營規模級距核予補助總額上限),而受個別農機補助上限之影響程度有限,爰旨揭作業規範「附表一之二、其他小型生產設備補助項目表」之曳引機附掛「側邊割草機(60馬力以上)」乙項,採涵括性規範,修訂為曳引機附掛「割草機」,並維持現行補助上限(如附件PDF);

另倘大專業農依經營需求購置不同規格或設計,致造價高於補助基準者,依前揭規定由農民配合款自行支應。

另有關提報曳引機附掛「捲管式噴灑機」乙項,新增納入補助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