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一、申請 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 公司行號(商號或社團法人 ,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 。
二、計畫成員 須符合以下 資格條件
(一)計畫主持人 須 為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45 歲以下青年 (民國65 年 10 月 29 日 含 後出生者 且 在地 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 5 年以上(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 為原則 。
(二)另須邀集 5 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
1、至少 3 位為 20 歲 至 45 歲 之 青年 ,且其中 1 位 具 備 2 年以上 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
2、至少安排 1 位專任 職 人員。
三、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 係指 有助於促進地方 認同感 、 歸屬感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 之相關行動。
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
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實際補助金額依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核定函為準依本會審查核定函為準),執行期程原則自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於執行過程持續評鑑受補助單位之表現績效,倘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得視預算額度情形延續補助續補助(期程視預算情形調整調整)
國家發展委員會111 年度補助 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 」申請須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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