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食上樂農公版包裝獎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所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人/每團體於112年度以申請1次 為限,惟申請使用的包材用罄時,可提供產品銷售證明,再 次提出申請該款包材;
(二)申請產品須使用臺灣在地生產原 料,且符合「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 其加工方式」規定,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生產,或農產加值 打樣中心輔導有案後,經由食品工廠代為加工之產品。
(三) 產品須有完整的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 關法規,並檢附112年1月1日以後之有效檢驗證明文件。
二、本計畫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可採線上(網址:https://apisc.atri.org.tw/tw/packaging/sslnapply.aspx)或郵寄紙本方式申請
三、「112年食上樂農公版包裝獎助計畫」說明簡章1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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