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主旨:「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業經交通部於108年7月23日以交航字第10850094251號令訂定發布,並定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8年7月23日交航字第10850094255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交通部為保障飛航安全及落實對遙控無人機飛航之管理,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7之授權規定,訂定發布「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包含遙控無人機分類、註冊銷)、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試飛、操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處理與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發布令PDF
管理規則條文PDF
管理規則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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