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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班問答集

為何只有合作農場可以申請集貨場所補助,產銷班卻不行?
集貨場所的補助對象是以農會或是合作社場等農民團體,且必須具備有近3年平均之運銷實績500公噸、近3年考核成績均達乙等以上及土地所有權屬農民團體等條件,產銷班非屬農民團體所以無法適用該規範。
請問政府能否放寬鄰近跨鄉鎮(縣市)的農民可以共組產銷班的審查標準?
1. 依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農業產銷班應以年滿十八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之農民為班員組成」,若依照條文規定,原則上鄰地跨鄉鎮應無問題,但現行之資格審查最終審核權限仍屬於縣市政府。
2.依照嘉義縣政府現行產銷班規定,對於鄰近跨鄉鎮(縣市)農民欲共組產銷班,審查的標準為:非當地的農民必須至少有一筆土地(租賃或自有)位於鄰近鄉鎮(縣市)要加入的產銷班地區方可申請加入。例如:A處鄉鎮(縣市)農民欲加入鄰近的B處鄉鎮(縣市)產銷班,則A農民必須在B處鄉鎮至少有一筆土地(租賃或自有)方可申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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