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置頂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一般公告

首頁 > 本場快訊 > 一般公告 >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 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 年10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302139號令修正發布。
  • 旨揭發布令,或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 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該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 載。

 

修訂版本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