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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

檔案應用申請服務

依據

檔案法第 17 條至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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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場檔案,可直接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系統產出之申請書,或下載填具「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使用卷證申請書」向本場申請。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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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及回復

申請案件之准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前項辦理時間,如有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本場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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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處所及開放時間

(一)檔案應用處所:臺南市新化區牧場70號(行政大樓)。

(二)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國定假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對外開放。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至檔案應用處所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始得進入。

(二)申請人進入閱覽場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及影響妨礙他人之行為。

2.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3. 禁止攜帶任何易損害檔案之工具。

4. 抄寫檔卷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5. 本場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三)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時,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四)申請應用檔案時,不得攜出閱覽處所,並應當日歸還。

費用

(一)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其費用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二)本場依規定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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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目錄查詢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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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相關連結

國家檔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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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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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如有檔案應用申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06)5912901。傳真:(06)59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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